入學管道>多元入學方案


目標 考試 招生 辦理時程及承辦單位 說明簡表 注意事項 考試與入學關係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精神

壹、目標:

【考試專業化】
1.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等常設專責機構辦理。
2.對命題能持續研究,使試題達成合理評量與篩選功能,同時兼顧高中教學正常化。

【招生多元化】
1.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選擇招生管道,訂定招生條件,招收志向、興趣與能力相符的學生。
2.學生依其志向、興趣與能力,選擇適合的大學校系就讀。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流程圖

考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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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考試:

由常設專責機構辦理,就考試科目之命題方向及內容進行持續之研究,期使考試題目符合課程標準,具有評量篩選之作用,更兼具引導教學之功能。本方案採行下列三項考試,由考生視其選取之入學管道選擇應試。

一、學科能力測驗:
(一)學科能力測驗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每年二月底前辦理。

(二)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五科成績均採級分制。各科試題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課程標準為準。

(三)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甄選入學」及「考試入學分發」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二、指定科目考試: (一)指定科目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每年七月初辦理。

(二)指定科目考試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等十科,由考生依大學校系規定之考科選考,成績均採百分制。各科之命題範圍以高一至高三課程標準為準。

(三)指定科目考試成績提供「考試入學分發」採用。


三、術科考試: (一)術科考試由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每年二月中旬辦理。

(二)術科考試包括音樂、美術、體育三組。

(三)術科考試成績可供「甄選入學」及「考試入學分發 」等各招生管道使用;各大學入學招生採用本術科考試成績之方式與相關規定,請參閱各該招生簡章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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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招生:

各大學得依其特色訂定招生條件,招收適才適性之學生入學。

招生管道有二,

第一種為「甄選入學」,由「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及大學校系辦理;
第二種為「考試入學」,分發作業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辦理,

茲說明如下:

一、甄選入學:
「大學甄選入學」管道分為「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兩種招生方式,「繁星推薦」係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之均等機會,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個人申請」則兼具學生可依個人志趣選擇大學校系及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適性選才之目的。

 

  (一)招生方式及名額

1.分為兩種方式:
(1)繁星推薦: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業學生。推薦條件於招生辦法另訂之。

(2)個人申請: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每人以申請六校系(含)為限。申請資格於招生辦法另訂之。

2.各大學「甄選入學」招生名額(含「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兩種方式)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3.大學得不辦理「繁星推薦」,惟辦理「繁星推薦」之大學,其招生名額以不超過該校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百分之五為原則。

4.「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名額不可相互流用;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報到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入學」。


(二)辦理方式:

考生均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如全民英檢、術科考試等)。

1.繁星推薦

(1)報名: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2)分發錄取:

甲、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測成績檢定標準、高 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乙、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丙、 第一輪及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一律以增額方式分發至該校系。

(3)放棄:

甲、 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之個人申請,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個人申請第一階段篩選。
乙、 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2.個人申請

(1)報名: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2)篩選: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建議以核定錄取名額之三倍為原則)、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並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篩選標準。

(3)各校系甄試:

甲、 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乙、 各校「個人申請」甄試時間集中於三月底至四月底間週五、六、日同時辦理
丙、 各校系公佈正、備取名單。

(4)分發錄取:

甲、 考生須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時限內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乙、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校系招生名額、錄取生之正、備取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丙、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一律以增額方式分發至該校系

(5)放棄: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二、考試入學:
「大學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打破傳統類組概念,提供校系彈性自主的招生空間,考生多元選擇及適性發展的機會。使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之當學年度相關考生基本資料、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成績,作為分發錄取之依據

(一)招生方式及名額


1.凡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以其參加該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或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參加「考試入學分發」。

2.「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二)辦理方式:

考生均須參加指定科目考試,大學校系自訂其指定考試科目,惟以3~6科(含術科考試,不含學科能力測驗)為限。

1.報名:

(1)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彙編招生簡章及受理考生登記。

(2)欲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者,應依登記資格(含特種生)審查辦法辦理登記資格審查。通過登記資格審查者,始可以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成績進行網路登記分發志願。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過100個。

(3)已錄取「甄選入學」、保送錄取資格者,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其錄取資格者,得依其志願及考試成績參與登記及分發。

2.成績計算:

(1)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僅可供檢定之用,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二科學科能力測驗作為檢定標準。

(2)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之採計,由大學校系依1.00、1.25、1.50、1.75、2.00加權方式處理。

3.錄取:

(1)「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參酌」之程序辦理,參加登記者於通過各校系訂定之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且達校系採計組合之最低登記標準,以其登記志願校系順序及當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之加權總分,擇優錄取;如其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考試)成績加權後總分相同時,再依各該校系所訂之參酌科目及順序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2)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致使校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超額之同分者一併錄取於該大學校系。

(3)採聯合分發錄取方式統一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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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辦理時程及承辦單位:

一、辦理時程:

以各招生、考試簡章為準

甄選入學

考試入學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術科考試


二、承辦單位:

 

甄選入學: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一辦理各項報名及篩選作業。

考試入學分發:分發作業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辦理。

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承辦。

術科考試:由「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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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說明簡表

  甄選入學
考試入學分發
項目
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1.高中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2.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

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術科成通過大學校系檢定標準,可申請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

 

 

凡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以其參加該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或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參加「考試入學」。



由推薦之高中團體報名

1.一律採網路報名

2.分為「考生個別報名」及「學校集體報名」兩種方式。

1.依登記資格(含特種生)審查辦法辦理登記資格審查。

2.通過登記資格審查者,始可以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成績進行網路登記分發志願。





1.符合報名資格之考生僅限被推薦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

2.高中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得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2名,並排定推薦至同一所大學學生之優先順序。

每位考生以申請六校系(含)為限

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過100個。


學科能力測驗 1.學科能力測驗

2.術科考試(部分校系採計)

1.學科能力測驗(部分校系檢定用)
2.指定科目考試
3.術科考試(部分校系採計)





1.通過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

2.依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分發作業。

3.第一輪分發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1名為限。

4.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再進行第二輪分發作業。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術科考試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採計及同分參酌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參酌」之程序分發。





1.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2.各校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時間集中於100/04/01~04/24間週五、六、日同時辦理。






由各大學寄發錄取通知單。

1.可列備取名額。

2.正備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一分發,每名錄取生至多分發至一校系。

3.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者,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放榜





 

1.同時符合報考「繁星推薦」及「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者,僅得擇一報名。

2.分發錄取生不得報名學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3.未於規定期限內向錄取之大學申請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參加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入學資格。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參加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未放棄繁星推薦、個人申請、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甄選、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及技優入學、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身心障礙生甄試、運動績優甄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保送甄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塑錄取資格之考生,不得報名「考試入學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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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入學注意事項:

為便於考生了解本方案,茲就考生觀點再加以說明。

考生可經由兩種管道進入大學,
第一種為「甄選入學」;
第二種為「考試入學 分發」,說明如下:

一、甄選入學:

(一)分「繁星推薦」與「個人申請」兩種方式。「繁星推薦」(限符合資格條件之應屆畢業生)須由高中推薦。「個人申請」可由考生自行決定向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提出申請

1.繁星推薦: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業學生。每位考生限被推薦至一所大學的一個學群。

2.個人申請: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每位考生以申請六校系(含)為限。

(二)考生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三)若有意就讀採計術科之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

(四)未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招(聯合登記分發)。


二、考試入學分發:
(一)考生須參加指定科目考試。

(二)考生得視需要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未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僅可選填無需學科能力測驗檢定之大學校系為志願;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可選填所有校系為志願,但考生若有意就讀採計術科之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組別可列為指定科目考試之科目。

(三)一律採網路登記分發志願,每位考生最多可登記100個志願。


考生入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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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考試與入學管道:

考生參加各項考試與可選擇之入學管道說明如下:

一、僅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僅可選擇「甄選入學」一種入學管道,可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之應屆學生或考生個人申請。

 

二、僅參加指定科目考試
  1.僅可選擇「考試入學分發」一種入學管道。
2.僅可選填無需學科能力測驗檢定之大學校系為志願。
3.考生若有意就讀採計術科之大學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之組別可列為指定科目考試之科目。
三、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二種考試均參加:
  1.可選擇「甄選入學」或「考試分發入學」二種入學管道。
2.考生若有意就讀採計術科之大學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之組別可列為指定科目考試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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