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教育部提醒考生應於考試前將應考試所需之准考證、文具用品備齊,
並於考試當日攜帶至考場。
教育部特別提醒考生務必詳閱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作答注
意事項」,以避免發生違規情事而被扣分,反而得不償失,列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試時,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之書寫、擦拭、作圖(如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文具外,
其他隨身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
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二、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三、進入試場前,行動電話務必關機且鬧鈴功能亦須關閉。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之物品,如於考試中發
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視同違規處理。
四、進入試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
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以及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答案卷、答案卡之准
考證號碼完全相符,如有錯誤或缺漏,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
五、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開始20分
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得離場;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
六、應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等特別需求時,可在考
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獲准後使用。
七、考生出現侵犯其他考生、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行為時,
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此外,近來天候寒冷,常見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提醒考生注意平日身體保健,盡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遠離感染
源,以維護身體健康。考前如有咳嗽、發燒、流鼻水等感冒症狀,請戴口罩應試;病情嚴重者,可申請至備用試
場應試。如因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如行動不便等),請依簡章第18 頁「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
辦理申請,或逕洽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電話:(02)2366-1416 轉609。
101年學測即將進行,升學考開戰,養足精神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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