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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2/01/30


「我要在事業上有所成就」,這是願望;「我要在40歲成為總經理」,這是目標。

很多人錯將願望當成目標,願望沒有明確的方向和達陣的時間,就像口中吐出的一縷輕煙。但目標有時間表

和明確的作法,如果不能在時間內完成,就轉個彎力求使命必達。


一位飯店業的女性總經理,說她開始工作沒多久,就跟當時帶她的總經理說,我40歲時要做你現在的位子。

她將願望化為實際行動,「規定」自己幾歲要當經理,幾歲要當協理,幾歲要當副總,終於在40歲以前,如

願成為台灣飯店業第一位、也是最年輕的女性總經理。

她並不幸運,曾在離職歡送會上,突然接到準備跳槽公司的電話,告訴她,「妳不必來了」。當時她哭得悉

哩嘩啦,歡送她的同事,還以為她捨不得離開大家。

將升職的目標具體化,一旦無法如願升遷,就著手蒐集市場情報,一有她要的職缺出現,就毫不戀棧地跳槽,

是她可以在自己設定的時間內,完成職場目標的具體實踐。

大多數的人將生涯規畫,當作如果幸運之神眷顧,就可以實現的「願望」,而非掌握在自己手裡的「目標」。

目標是可以用白紙黑字寫下來,有時間限制、可數字化、可量化,最重要的是可以做到。

像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與其發願將來要成為有錢人,還不如定下30 歲要存到100萬元的目標,這樣就可以知

道,現在每個月要存多少錢,如果存不到就兼差或另闢財源,這樣具體執行,目標就不難達成。

目標和願望的不同之處,在於目標可執行,因此若將目標訂得太高,像願望一樣虛無飄渺難以達成,會讓人沮喪

而自動放棄。但可執行的目標,會因漸次的達成而不斷振奮人心,自我激勵最後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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